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
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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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2014年)
-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段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