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
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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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年)
- 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2003年)
- 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2006年)
- 深化合作,继往开来推动中阿命运共同体建设跑出加速度——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年)
-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