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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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
-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 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2009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