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202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人民认可、客观公正,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效,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2009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