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影片在中国境外洗印、后期制作和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活动,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摄制的国产电影片(含中外合拍片)底片、样片(以下简称国产电影片)在中国境外进行洗印、后期制作,或在中国境外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以下简称境外电影片)在中国境内进行洗印加工等制作。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应经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或承接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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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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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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