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影片在中国境外洗印、后期制作和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活动,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摄制的国产电影片(含中外合拍片)底片、样片(以下简称国产电影片)在中国境外进行洗印、后期制作,或在中国境外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以下简称境外电影片)在中国境内进行洗印加工等制作。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应经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或承接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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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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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2019年)
- 卫生计生委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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