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2017年)
- 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2024年)
-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