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公布)及有关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责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上海票据交易所以及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业务的参与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流转和结清等业务必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相关系统办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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