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局: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十一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置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但是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依然薄弱,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压力巨大。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环境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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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决定(1993年)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