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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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年)
- 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叶光富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李聪、李广苏“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