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提升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信息资源),是指交通运输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产生或者获取的,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非涉密数据、文件、资料和图表等。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部门(以下简称政务部门),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本办法所称提供部门,是指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交通运输部及部省、部际、省际相关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和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6年)
-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
-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