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提升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权利证明
1.
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时,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其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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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 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