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1.
有条件携带的物品,超出部分可托运
1)
不超过5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
2)
不超过200毫升的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3)
安全火柴不超过10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陈茂波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的决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