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1.
有条件携带的物品,超出部分可托运
1)
不超过5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
2)
不超过200毫升的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3)
安全火柴不超过10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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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
-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
-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
- 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2023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2024年)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24年)
-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四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