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1.
有条件携带的物品,超出部分可托运
1)
不超过5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
2)
不超过200毫升的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3)
安全火柴不超过10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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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
- 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2011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2025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
-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12年)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