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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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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