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
1.
总则
1.1
我国目前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以上,为推动能源合理利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控制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大量排放,遏制酸沉降污染恶化趋势,防治城市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并结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是为实现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10%,“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0%,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控制目标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煤炭开采和加工、煤炭燃烧、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相关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并作为企业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技术依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1999年)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学习培训后工作安排等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的复函(2009年)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