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
1.
总则
1.1
我国目前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以上,为推动能源合理利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控制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大量排放,遏制酸沉降污染恶化趋势,防治城市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并结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是为实现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10%,“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0%,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控制目标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煤炭开采和加工、煤炭燃烧、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相关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并作为企业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技术依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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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