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
1.
总则
1.1
我国目前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以上,为推动能源合理利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控制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大量排放,遏制酸沉降污染恶化趋势,防治城市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并结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是为实现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10%,“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0%,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控制目标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煤炭开采和加工、煤炭燃烧、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相关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并作为企业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技术依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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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2000年)
-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2010年)
-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