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07年)
- 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2023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7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85年)
-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