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双方须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第四条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不得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卖给加工企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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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2016年)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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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