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双方须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第四条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不得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卖给加工企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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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4号(1999年)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
- 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 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2014年)
-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 保监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