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
(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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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
- 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2011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2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