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
(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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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2004年)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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