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
(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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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0年)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4年)
-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