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
(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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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2011年)
- 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2000年)
-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2023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