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
(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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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2015年)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
-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