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保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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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2020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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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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