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残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功能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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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 茧丝绸行业“十五”规划(2001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
-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