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突出成果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主投入、积极参与科技重大专项,根据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课题)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评估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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