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教育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总工会、妇联:
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消费需求,现就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完善家政服务职业标准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对家政服务需求变化,适时增设新的家政服务职业(工种)。及时制(修)订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水平作出规定。优化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职业等级设置。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职业分类体系,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宣传,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标准意识。
二、
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操技能训练,加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动态更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将急需紧缺的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发挥家政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完善实训设施,加强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家政培训机构与小微家政企业合作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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