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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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17年)
-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2024年)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