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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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北省蔚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8年)
- 文物局关于宣布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
-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