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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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2006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16年)
- 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