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建立健全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部分,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重点县建设的投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2年)
-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1980年)
- 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2024年)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