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2021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深刻认识实施长江保护法重大意义,增强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一部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重要法律。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好长江保护法实施工作,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2.
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是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长江保护法既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的促进法,不仅突出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同时在促进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绿色改造、提升流域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均作出重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作为保障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的发力点,助力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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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20年)
-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9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