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 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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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企业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广电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