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 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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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18年)
- 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07年)
-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2010年)
-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