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 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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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