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 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2017年)
-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