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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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 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2020年)
- 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批复(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