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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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2012年)
- 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2014年)
-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 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