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1999年)
- 国务院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7年)
- 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年)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