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迅猛发展,在活跃文化市场、激发产业活力、促进文化创新、增加社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小微文化企业在经营、成本、融资、人才、市场环境等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一)
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意见支持的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小微文化企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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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
- 气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3年)
-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