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综治办、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司法局、综治办、团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的要求,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与目标
1.
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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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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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1992年)
-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