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综治办、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司法局、综治办、团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的要求,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与目标
1.
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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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2020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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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 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日全食对社会影响的专业论证报告(2009年)
-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2019年)
- 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