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动各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中小学数量众多,地域区域特征明显,其教育教学等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关系到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各地中小学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不断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
二、 准确把握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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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21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