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意见(2019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确认保安局局长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国务院
2019年2月26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