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
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正确有效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是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持续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地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对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作用的迫切需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
-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