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规范救灾捐赠包裹寄递服务,保障救灾捐赠包裹寄递安全,支持救灾捐赠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动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期间,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寄递救灾捐赠包裹,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救灾捐赠包裹,是指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期间,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慈善组织为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解决灾区急需的物资短缺问题,以邮件、快件形式寄往灾区的捐赠物品。
第四条
救灾捐赠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坚持依法履职、部门协调、各司其职、政企联动、安全有序的工作方针,保障寄递渠道畅通和包裹安全,服务救灾工作高效开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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