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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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 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 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