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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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2006年)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 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
-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