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9年)
-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7年)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09年)
- 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