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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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2000年)
-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年)
-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2019年)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七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