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15年)
-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