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3年)
1.
总则和控制目标
1.1
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摩托车(如不特别指出,均含轻便摩托车,下同)排放造成的污染,推动摩托车行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订本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是对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机械工业局、科技部1999年联合发布)中摩托车部分的细化和补充。自本技术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起,摩托车污染防治按本技术政策执行。本技术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所有新定型和新生产摩托车以及在我国上牌照的所有在用摩托车。
1.3
本技术政策主要控制摩托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等排气污染物和可见污染物,并应采取措施控制摩托车噪声污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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