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
湖泊(包括水库,下同)是我国饮用水的重要来源,兼有防洪、发电、航运及维系流域生态平衡等重要功能,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安全,关系到区域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九五”以来,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不少湖泊的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和方针。湖泊水环境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污染治理,让湖泊休养生息,从根本上解决湖泊水污染问题。湖泊水环境保护要贯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方针。
(二)
近期和远期目标。继续以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称“三湖”)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为保护重点,并加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环境保护工作。到2010年,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到2030年,逐步恢复重点湖泊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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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
-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