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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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2021年)
- 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 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