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我局决定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予以修改。
一、
将第七条修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公文归档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二、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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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