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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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