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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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2014年)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3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2006年)
- 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