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举行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组织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充分听取意见,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实行回避制度。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检测人、检验人、技术鉴定人、翻译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4年)
-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利用出口信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实行资格审定的通知(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2018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