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意识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是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而组建的。要充分认识到,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执法重心下沉,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意识,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二、 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主要由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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