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城管委、经信委、水务厅、水务局、建设局):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部分地区民用“三表”设备老化,造成计量失准,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完善监管机制为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积极妥善解决民用“三表”问题,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把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用“三表”有关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以企业责任为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民用“三表”产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性,提升民用“三表”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以依法监管为手段。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民用“三表”监管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
-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1月3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