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批复(200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请示》(桂政报〔200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八步区贺州大道。
二、
贺州市设立八步区,将原县级贺州市的行政区域和钟山县的西湾镇划归八步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
三、
贺州市辖原贺州地区的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和新设立的八步区。
贺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
-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200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