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按照国家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2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删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第八条第五项。
将第八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九项分别修改为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
二、
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删除第二十三条中的“,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证明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年)
-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