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对港澳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统筹全国文化资源,形成对港澳文化工作合力,文化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扶持领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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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19年)
- “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2022年)
- 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198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