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对港澳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统筹全国文化资源,形成对港澳文化工作合力,文化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扶持领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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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兴奋剂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5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2003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