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下列国防科学技术奖:
(一)国防技术发明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第三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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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
- 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